郭店楚简引《书》论《书》考
廖 名 春
引 言
今古文《尚书》之争是中国学术史上的一大悬案。真正的先秦《尚书》到底是什么样子?它和今传的《尚书》有什么不同?所谓“晚书”到底是不是真正的古文《尚书》?这些问题过去无法得到圆满的解决,但今天却出现了一线新的曙光。1993年10月湖北省荆门市郭店一号楚墓出土了804枚楚简①。现在这批楚简的照片已全部公开发表
②。本文拟据此进行讨论。
郭店楚简与《尚书》有关的有《缁衣》篇、《成之闻之》篇、《唐虞之道》篇、《性自命出
》篇③、《六德》篇。它们既有征引《尚书》文句处,也有或从微观、
或从宏观论述《尚书》意义处。这些引《书》、论《书》对研究先秦《尚书》,认识今传《
尚书》,都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下面试为考证、论述。
一、《缁衣》引《书》
郭店楚简引《书》最多的是《缁衣》篇,共有9处。
第一是简5:“《尹?》员:‘隹尹?及汤,咸又一?。’”这一引文亦见于《礼记·缁衣
》篇等,但有若干异文。
“《尹?》员”之“?”,《礼记·缁衣》作“吉”。郑玄注:“吉,当为告。告,古文诰
,字之误也。尹告,伊尹之诰也。”唐兰以为“?”字从言从?,?亦声。由上告下曰诰,
用双手捧言,以示尊崇之义。?也是声符,?音失去韵尾-ng,就读如告。《汗简》引《王
庶子碑》“诰”字即作“?”④。
“员”,《礼记·缁衣》作“曰”。“员”、“云”音同,故“云”可借为“员”。“曰” 、“云”义同,故可通用。《石鼓文·吾车》:“君子员邋,员邋员?。”“员”皆读为“ 云”。《诗·郑风·出其东门》:“聊乐我员。”《释文》:“员,本作云。”
“隹尹?及汤”之“隹”,《礼记·缁衣》作“惟”,“惟”从“隹”声,故“惟”可借为 “隹”。
“?”,《礼记·缁衣》作“躬”。“?”字亦见于长沙子弹库楚帛书甲篇,字上从“厶” ,下从“身”。身、人义近通用,故“?”即“允”之别构。《广雅·释诂》:“允,信也 ……诚也。”“躬”当为“?”之误字。一说“允”、“尹”古音同,“?”当读为“尹” ,“尹?”即“伊尹”⑤。
“咸又一?”之“又”,《礼记·缁衣》作“有”。“又”、“有”古通。
“一”,《礼记·缁衣》作“壹”。“一”、“壹”古通。
“?”,《礼记·缁衣》作“德”。“?”为“德”之古文。
第二是简9至简10:“《君?》员:‘日居雨,少民隹曰?;?冬旨沧,少民亦隹曰?。’ ”这一引文亦见于《礼记·缁衣》和“晚书”《君牙》,但亦有若干异文。
“?”,《礼记·缁衣》作“雅”。郑玄注:“雅,《书序》作牙,假借字也。”《说文· 牙部》:“牙,牡齿也。象上下相错之形。?,古文牙。”《曾侯乙墓竹简》第165简“牙 ”字就写作“?”⑥。这是真正的战国古文的写法。
“员”,《礼记·缁衣》作“曰”。说见上。
“日”,《礼记·缁衣》作“夏日”。“晚书”有“夏”无“日”。从下文“冬”字看,楚 简当脱“夏”字。
“居”,《郭店楚墓竹简》隶定为“?”,认为简文左旁与《汗简》“容”字形同,读作 “溶”。《说文》:“溶,水盛貌。”溶雨,雨盛⑦。李家浩认为当隶
定为“居”,其说可信⑧。《礼记·缁衣》作“暑”。“居”、“暑” 古音皆属鱼部,故“暑”字可借为“居”。
两“少”字,《礼记·缁衣》均作“小”。“少”、“小”古通,故书当作“小”。
两“隹”字,《礼记·缁衣》均作“惟”。“隹”、“惟”古通,故书当作“惟”。
两“?”字,《郭店楚墓竹简》皆隶定为“秝”。裘锡圭认为字应从今本释作“怨”,字形 待考⑨。李家浩认为“秝”为“?”之讹体⑩。其说
是。《说文·心部》:“?,忿也。”“?”、“怨”义近,古音又同属元部,故可通用。
“?”,《郭店楚墓竹简》隶定为“晋”,注云“从‘?’省”B11 ,《礼记·缁衣》作“资”。“晋”、“资”音同,故可通用。《周易·旅》九四:“得其 资斧,我心不快。”马王堆帛书《易经》“资”作“?”B12,帛书
易传《昭力》第13行云“旅之?斧”,“?斧”即“资斧”B13。郑 玄注:“资当为至,齐、鲁之语,声之误也。”B14其说是。《说文 ·日部》:“?,进也,日出而万物进。从日,从?。”段玉裁注:“?者,到也。以日出 而作会意,隶作晋。”B15“?”有“到”义,足证郑玄“资当为至 ”说之确。“晚书”《君牙》其字作“咨”,乃由“资”字而来;其归上读,“怨咨”连言 ,更是望文生义。依“晚书”《君牙》,“夏日暑雨”句去掉一“日”字,以与“冬祁寒” 相对;“咨”归上读,故下句“怨”后也得增一“咨”字,方能与上句相称。这一调整,实
际是没有认清“资”字的本义是至、到。楚简作“?”,说明“晚书”《君牙》以“咨” 归上读,下句“怨”后增一“咨”字是完全错误的,可为今本“晚书”《君牙》为后人伪造
说又添一新证。
“旨”,《礼记·缁衣》、“晚书”《君牙》、《经典释文》作“祁”。明版本也有作“祈 ”的。严可均云:明英宗讳祁镇,景帝讳祁钰,故明人板因改祁也B16
。裘锡圭曰:“简文‘旨’读为‘耆’,‘耆’、‘祁’音同可通。‘祁寒’犹言极寒 、严寒。”B17案裘说“旨”读为“耆”是。“耆”当为本字,“祁 ”当为借字。《广雅·释诂一》:“耆,强也。”是“耆”作程度副词之证。《庄子·齐物
论》:“鸱鸦耆鼠。”《荀子·非十二子》:“无廉耻而耆饮食。”这种做动词的用法当从
其做程度副词的用法引申而来。所以,“耆”在先秦有极、特别之义。郑玄“‘祁’之言‘ 是’也,齐西偏之语也”说误B18,孔传、正义以“大”释“祁” B19,虽未破除假借,但显然较郑注为优。
“沧”,《礼记·缁衣》作“寒”。《说文·水部》:“沧,寒也。”段玉裁注:“《? 部》?字音义同。”B20《逸周书·周祝》:“天地之间有沧热。” 孔 晁注:“沧,寒。”B21《列子·汤问》:“日初出沧沧凉凉。” B22“沧”、“寒”两字义近,故可通用。
第三是简13至简14:“《?盇》员:‘一人又庆,盉民盋之。’”这一引文见于《礼记·缁
衣》篇,又见于《尚书·吕刑》,但也有异文。
“?盇”,《礼记·缁衣》作“甫刑”,《礼记·表记》、《史记·周本纪》、《尚书大传
》、伏生所传今文《尚书》篇目同,而孔安国所传孔壁《古文尚书》篇目、梅赜所献孔安国
《古文尚书传》篇目、《墨子·尚贤》、《尚同》皆作“吕刑”。“?”从邑,为封地,当
为本字;“吕”为“?”之省写,“甫”乃借字。“盇”为铸器之具,又作“型”,“刑” 乃省文,本字当作“盇”。所以,《尚书》篇目,真正的战国古文当作“?盇”。
“员”,《礼记·缁衣》作“曰”。说见上。
“又”,《礼记·缁衣》与今本《尚书》皆作“有”。两字通用,但在先秦,“有”多写作 “又”。
“盉”,《礼记·缁衣》与今本《尚书》皆作“兆”。“盉”为“万”之借字。“兆”、“ 万”都是表示大数量的数词,“兆”虽比“万”大,但都有多义,故可通用。“万民”乃成 辞,故书当作“万”。
“盋”,《礼记·缁衣》与今本《尚书》皆作“赖”。两字古音近,故能通用。《说文》:
“盌,从虫,万声,读若赖。”B23“赖”、“濑”、“癞”与从“ 万”之“厉”字,文献中也多通用B24。
“盋”当为“赖”字之借 。
第四是简19:“《君盓》员:‘未见圣,如亓弗克见;我既见,我弗迪圣。’”这一引文亦 见于《礼记·缁衣》和“晚书”《君陈》,但也有异文。
“君盓”,《礼记·缁衣》等皆作“君陈”。《说文·盕部》:“陈,宛丘。舜后妫满之所 封。从盕,从木,申声。盙,古文陈。”B25“盓”乃古文“盙”之借 。“申”与“东”音近,故“陈”可写作“盓”或“盙”。
“未见”句前,“晚书”《君陈》有“凡人”二字。
“如亓弗克见”句,“如”,《礼记·缁衣》和“晚书”《君陈》作“若”;“亓”,《礼 记·缁衣》作“己”,“晚书”《君陈》无;“弗”,《礼记·缁衣》同,“晚书”《君陈 》作“不”。
“我既见”句,“我”字,《礼记·缁衣》和“晚书”《君陈》皆无,但“既见”后多一 “圣”字。
“我弗迪圣”句,“我”字,《礼记·缁衣》和“晚书”《君陈》皆无,但多一“亦”字; “弗”字作“不”;“迪”作“由”。
以上“如”与“若”、“弗”与“不”、“迪”与“由”皆可通用。但一用“人”,一用“ 我”,语气却截然有别。
在“晚书”《君陈》中,这是成王批评常人、训诫君陈之语。既是常人之为,而非己之行,
故称“人”而不称“我”。如称“我”,不但与称“人”矛盾,而且下文“尔其戒哉”,也
难以解释。楚简所引,不称“人”而称“我”,显然不能置之于“晚书”《君陈》中。楚简
所引,反映的当是战国中期以前人所见到的《尚书·君陈》的原貌,它与“晚书”《君陈》
的上下文不合,说明“晚书”《君陈》并非战国中期以前人所见之《尚书·君陈》之旧。说
它是后人利用《礼记·缁衣》等所引加以编造而成,是有道理的。
第五是简26至简27:“《?盇》员:‘非甬?,折以盇,隹作五疟之盇曰法。’”这一引文 亦见于《礼记·缁衣》篇、《墨子·尚同中》和《尚书·吕刑》,但也有异文。
“《?盇》员”,说见上文。
《礼记·缁衣》、《墨子·尚同中》和《尚书·吕刑》有“苗民”二字,楚简无。
“非”,《礼记·缁衣》作“匪”,《尚书·吕刑》作“弗”,《墨子·尚同中》作“否” 。郑玄注:“匪,非也。”B26可见“匪”为借字,“非”为本字。 “否”即不字。“非”、“弗”、“否”义同通用。
“甬”,《礼记·缁衣》、《尚书·吕刑》皆作“用”。甬、用二字音同通用。《曾姬无恤
壶》:“甬乍宗彝尊壶,后嗣甬之,职才王室。”两“甬”均读为用。《江小仲鼎》:“江 小中母生自乍甬鬲。”“甬”也读为用B27。
“?”,《礼记·缁衣》作“命”,《尚书·吕刑》作“灵”,《墨子· 尚同中》作“练” 。郑玄注:“命,谓政令也。”B28《法言·重黎》:“人无为秦也 ,丧其灵久矣。”于省吾曰:“灵、令古字通……金文令命同字……言秦之丧失其命久矣。
”B29案于“灵、令古字通……金文令命同字”说是,释“灵”为“ 政令”之“命”则误矣。朱骏声曰:“令,盚借为灵。实为良。令、灵、良皆双声。《尔雅
·释诂》:‘令,善也。”“灵盚借为良。《广雅·释诂一》‘灵,善也’即《尔雅》之‘ 令,善也’。”B30其说是。楚简之“?”字,《 郭店楚墓竹简》说“此处不知用为何义”B31。 其实“? ”乃“至”字之繁文,而“至”有“善”义。《玉篇·至部》:“至,善也。”《 诗·小雅·节南山》“不?昊天”毛传:“?,至。” 郑玄笺:“至,犹善也,不善乎昊天,盜之也。”B32 《周礼·考工记·弓人》:“覆之而角至,谓之句弓。”郑玄注:“至,犹善也。” B33《管子·法法》:“夫至用民者,杀之危之,劳之苦之,饥之渴之
。”尹知章注:“至,善也。”B34疑“至”与“? ”近,“?”通“淑”,故有善义。由此看,郑玄释《缁衣》之“命” 为“政令”,于省吾释《法言》之“ 灵”为“政令”之“命”都是错的。事实上,“令命同字”,《缁衣》之“命”即“ 令”,“令”与“灵”,皆有善义;楚简之“?”即“至”,“ 至”有“善”义,义同故
能互用。毕沅曰:“灵练,……音同。”钱大昕曰:“灵练声相近。”段玉裁云:“灵作练
者,双声也。依《墨子》上下文观之,练亦训善,与孔正同。”B35 “折”,《墨子·尚同中》同,《礼记·缁衣》、《尚书·吕刑》皆作“制”。“折”、“ 制”古音皆属月部章母,故可通用。“折”当为“制”之借字。
“以”,《礼记·缁衣》、《尚书·吕刑》同,《墨子·尚同中》作“则”。王焕镳以为乃 “刖”字之形误B36。说不可从。案《尔雅·释诂上》:“则,法也 。”B37《国语·鲁语上》:“毁则者为贼。”韦昭注:“则,法也 。”B38楚简、《礼记·缁衣》、《尚书·吕刑》之“以”为助词, 《墨子·尚同中》引省,加“则”字,使“刑”变为同义复词“则刑”。当然,“则”也有 可能为助词,与“以”同义通用,但比较而言,这种可能性很小。
两“盇”字,《礼记·缁衣》、《尚书·吕刑》、《墨子·尚同中》皆作“刑”。“盇”、 “刑”通用。
“隹”,《礼记·缁衣》、《尚书·吕刑》、《墨子·尚同中》皆作“惟”。“隹”、“惟 ”通用,当以“惟”为本字。
“疟”,《礼记·缁衣》、《尚书·吕刑》皆作“虐”,《墨子·尚同中》作“杀”。“疟 ”、“虐”同源通用,“虐”当为本字。孙星衍曰虐、杀义相同B39
。其说是。
第六是简28至简29:“《康?》员:‘敬明乃罚。’”这一引文亦见于《礼记·缁衣》篇和
《尚书·康诰》,除“?”和“员”字,没有其他异文。
第七是简29:“《吕盇》员:‘盝盇之迪。’”这一引文亦见于《礼记·缁衣》篇和《尚书
·吕刑》,除“盇”和“员”字外,重要的异文有两处:
一是“盝”,《礼记·缁衣》篇和《尚书·吕刑》作“播”。“盝”从月番声,疑为“翻” 字之异体,在此为“播”之借字。
二是《礼记·缁衣》有“不”字,而楚简和《尚书·吕刑》无。《礼记·缁衣》郑玄注:“ 不,衍字耳。”B40由此可知,“不”字乃为战国中期之人所增。
第八是简36至简37:“《君》员:‘昔才上帝,盞绅观文王?,其集大命于盠身。’” 此句《尚书·君》作:“在昔上帝,割申劝宁王之德,其集大命于厥躬。” B41《礼记·缁衣》引作“《君》曰:‘昔在上帝,周田观文王之德,其集大
命于厥躬。’”郑玄注:“古文‘周田观文王之德’,为‘割申劝宁王之德’,今博士读为 ‘厥乱劝宁王之德’。三者皆异,古文似近之。割之言盖也。言文王有诚信之德,天盖申劝
之。集大命于其身,谓命之使王天下也。”B42比较而言,楚简与《
尚书》古文近,与《礼记·缁衣》所引,特别是与今文远。
“才”、“在”两字本同源,“才”为初文,后分化出“从土,才声”的“在”字。故 甲骨、金文“在”字多写作“才”。此处应作“在”。“昔才”即《礼记·缁衣》引之“昔 在”,《尚书》作“在昔”,并可。
“盞”、“割”一字异体,从戈与从刀义同。其本字当作“害”。“周”为“害”之形讹, “厥”为“害”之声误。曾运乾以为“害”“当读为曷,如‘时日害丧’之‘害’,何也 ” 。B43杨筠如则训“害”为大。B44疑皆有误
。郑注“割之言盖也”,说明“古害盖通用”。“害”为“盖”之借字,“盖”表推测原因
。其意是说过去上帝大概是多次看到了文王的德行,才把统治天下的大命降临到他身上。
“绅”为“申”之借。曾运乾曰:“申,《缁衣》读田,博士读率,率转为乱,并形之误也
。古文作申不误。申,重也。”B45其说是。蔡侯墓铜器铭文有“盡 ”,于省吾释作“申”。“盡”是“盢”字异体。裘锡圭释“盢”为“申”
B46。可见古“申”字多有形符“受”,故今文《尚书》博士夏侯、欧阳将其误
读为“乱”;其从“田”声,故《礼记·缁衣》从声写作“田”。
“观”,《礼记·缁衣》同,古文和今文《尚书》皆作“劝”。两字音同,故可通用。从楚
简和文意可知,“观”当为本字。
“文王”,《礼记·缁衣》同,古文和今文《尚书》皆作“宁王”,误矣。郑玄注实际已以 “宁王”为“文王”。清儒以金文为据,进一步从字形上解决了此问题。“文”之所以讹为 “宁”,是因为早期的“文”字中有“心”,以致讹为“監”,再讹为“宁”。裘锡圭认为 ,在现有的“古文字材料中,‘文’写成从‘心’,却没有晚于西周、春秋之间的例子” B47。也就是说,只有在西周时期的文字中,“文”才从“心”。由 此可见,《尚书·君》篇的“宁王”当源于西周的故书。而写成于战国中期的楚简,“文 ”已不从“心”了。这种异文,对于断定《尚书·君》篇的写成年代是有意义的。
楚简无“之”字,而各本皆有,楚简可能是省写。
“?”为德之古文。
“盠”为“厥”之古文。
“身”、“躬”义同互用。《说文·吕部》:“盦,身也。从身,从吕。躬,盦或从弓。” B48《尔雅·释诂上》:“躬,身也。”郝懿行曰:“躬从身,亦训 为身。”B49 第九是简39至简40:“《君盓》员:‘出内自盧于,庶言同。’”这一引文亦见于《礼记 ·缁衣》和“晚书”《君陈》,但有4处异文。
“内”作“入”。《说文·入部》:“内,入也。”B50义同通用, 故“入”在古文字中经常被写作“内”。
“盧”作“尔”。段玉裁曰:“盧之言如此也。后世多以尔字为之。”B51 “”作“师”。“师”字从“”,故金文“”多用为“师”。
“于”作“虞”。“于”、“虞”音同,故可通用。此处“虞”应为本字。
二、《缁衣》引《祭公之顾命》
楚简《缁衣》简22至简23:“《盨公之秞命》员:‘毋以少盩败大盪,毋以卑御盫妆句,毋
以卑士盫大夫、卿事。’”这一引文见于《礼记·缁衣》篇,又见于《逸周书·祭公》,但
也有异文。
“盨”字,《礼记·缁衣》作“叶”而《逸周书》作“祭”。从郑玄注到孔颖达疏,都以“ 叶”为本字,以为“叶公,楚县公叶公子高也”B52。宋人王应麟
B53,清人庄述祖B54、杨用修、王念孙 B55、孙希旦都以“叶当作‘祭’”B56。其说是 B57。李学勤先生认为楚简“盨”字从“彗”声,与“祭”字音同;而 “叶”字从“世”声,从世声的字与“祭”字韵同声近,所以“盨”、“叶”都能与“祭” 字通假B58。其说可信。《逸周书》的“祭”为本字,“盨”、“叶 ”都为借字。
“秞”,为“寡”字之异体B59。《中山王癘鼎》B60
、天星观楚简“寡”字都不从“宀”,皆省作“秞”B61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豫部》:“寡,盚借为顾。”《礼记·缁衣》:“故君子寡言而 行。”郑玄注:“寡当为顾,声之误也。”B62楚简此字左从“见” (即视),右从“秞”,B63裘锡圭认为“当释为‘顾’,可证郑注 之确”B64。其说是。故楚简之“寡命”当依《礼记·缁衣》作“顾 命”。
“员”,《礼记·缁衣》作“曰”。说见上。
“少”,《礼记·缁衣》、《逸周书·祭公》皆作“小”。“少”、“小”通用,但大小对 言,当以“小”为本字。
“盩”,《礼记·缁衣》、《逸周书·祭公》皆作“谋”。《说文·言部》:“谋,虑难曰
谋。从言,某声。盬,古文谋;盭亦古文。”“谋”字古文上从“母”,下从“言”。而《 中山王癘鼎》“谋”字从“母”从心,正作“盩”B65。《汗简》所
载《古尚书》“谋”字亦从“心”B66。与人谋商可从“言”,谋虑 可从“心”。故“盩”当为“谋”之古文。
“盪”, 《礼记·缁衣》、《逸周书·祭公》皆作“作”。“盪”字当从“者”得声,古音 属鱼部,“作”字属铎部,阴入对转。又疑“盪”为“著”之别写,“著”与“作”义同 ,故可相通。
“卑”,《礼记·缁衣》、《逸周书·祭公》皆作“嬖”。《说文》:“卑,贱也。”“嬖 ,便嬖,爱也。”从楚简可知,“嬖”当读为“僻”,为形容辞,意为偏,修饰名词“御” 。“卑御”与“嬖(僻)御”同意,皆指地位低下的嫔妃B67。
楚简和《逸周书·祭公》“御”后皆无“人”字,可知《礼记·缁衣》“人”为衍文。
两“盫”字,《礼记·缁衣》皆作“疾”。《逸周书·祭公》一作“固”,一作“疾”。 “盫”为“息”字之繁化。《郭店楚墓竹简》以“塞”为“盫”之本字B68 ,误矣。“息”为“肃”之借字。《书序》:“肃慎来贺。”陆德明《经典释文》: “肃慎,马本作息慎。”《史记·周本纪》肃慎作息慎。《尔雅·释诂上》:“肃,疾也。 ”《国语·齐语》:“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韦昭注:“肃,疾也。”《礼记·礼运 》:“刑肃而俗敝,则民弗归也,是谓疵国。”郑玄注:“肃,峻也,疵,病也。” B69“肃”与“疾”义近,故可通用。孔晁训“固”为“戾”,戾即罪。义 与“肃”与“疾”近。王念孙、潘振云、庄述祖说皆误B70。
“妆”,《礼记·缁衣》、《逸周书·祭公》皆作“庄”。“妆”、“庄”通用,“庄”为 本字。
“句”,《礼记·缁衣》、《逸周书·祭公》皆作“后”。《周易·盰· 上九》:“盰其 角。”帛书《易经》“盰”作“狗”。《老子》七十八章:“爱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帛 书乙本“垢”作“盳”。皆为“句”、“后”通用之证。但此处“后”应为本字。
“卑士”,《礼记·缁衣》、《逸周书·祭公》皆作“嬖御士”。“御”为衍文,“嬖御士 ”当为“嬖士”,即“僻士”,意与“卑士”同。
《礼记·缁衣》之“庄士”,楚简和《逸周书·祭公》皆无,当涉上文而衍。王念孙曰:“
上文之庄后对嬖御而言,此文之庄士对嬖御士而言,大夫卿士又尊于庄士,故并及之,若无
庄士二字则失其本旨矣。”B71从楚简来看,其说显误。
“卿事”,《礼记·缁衣》、《逸周书·祭公》皆作“卿士”。《叔多父盘》:“利于辟王 乡事师尹。”杨树达曰:“古乡卿二字不分,事士音同通作,乡事即卿士。乡事师尹连言犹
《书·洪范》之以卿士师尹连言也。”B72《荀子·致士》:“士其 刑赏而还与之。”杨注:“士当为事。”帛书《五行》:“君子从而士之也者,犹颜子、
子路之士孔子也。士之者成士之也。知而弗士,未可胃尊贤也。”此五“士”字,帛书整理 小组皆以“事”为本字B73。可见“事”、“士”通用。
楚简所引这三句话的次序与《礼记·缁衣》同,但《逸周书·祭公》“汝无以小谋败大作” 句却到了“汝无以嬖御固庄后”句后。比较之下,显然《逸周书·祭公》有误。没有楚简的
出土,我们是难以论定的。
郭店楚简《缁衣》和《礼记·缁衣》所引《祭公之顾命》,人们一般都以为出自《逸周
书·祭公》。其实,在先秦,它当出于《尚书》。从楚简《缁衣》的引文体例中我们可
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点。
楚简《缁衣》的引文与《礼记·缁衣》颇有不同。第一是征引《诗》、《书》之序与《礼记
·缁衣》有别。如楚简第3章引《诗》在前,引《尹诰》在后。而《礼记·缁衣》本称引次
序则相反。楚简《缁衣》篇《诗》、《书》并引共七章,皆先引《诗》,再引《书》,无一
例外。如楚简第五章先引《诗》,再引《君牙》;第七章先引《诗》,再引《吕刑》;第十
章先引《诗》,再引《君陈》;第十二章先引《诗》,再引《吕刑》;第十七章先引《大雅
》、《小雅》,再引《君》;第十八章先引《诗》,再引《君陈》。同墓所出楚简《性自
命出》两举《诗》、《书》、《礼》、《乐》,皆《诗》前《书》后B74。
楚简《六德》称举《诗》、《书》、《礼》、《乐》、《易》、《春秋》,也是《
诗》为首,《书》次之B75。《礼记·缁衣》篇《诗》、《书》并引
共八章,有五章是先《诗》后《书》,一章是先《诗》后《书》再《诗》,两章是先《书》
后《诗》。由此可知,楚简称引《诗》《书》,是有严格规律的,都是先《诗》后《书》;
而《礼记·缁衣》本称引,大体也循先《诗》后《书》之序。所以故书称引《诗》《书》当
如楚简本之序,《礼记·缁衣》本先《书》后《诗》的两章当为后人窜乱所致。
第二是征引的范围有大小之分。《礼记·缁衣》共25章。其中第二章引《大雅》。第三章引
《甫刑》(即《吕刑》)。第五章引《诗》、《甫刑》、《大雅》。第六章引《诗》。第七
章引《诗》。第八章引《诗》和《大雅》。第九章引《诗》。第十章先引《尹吉》,再引《
诗》。第十一章引《诗》。第十二章引《诗》和《小雅》。第十三章引《康诰》和《甫刑》
。第十四章引《叶公之顾命》。第十五章引《君陈》。第十六章先引《太甲》、《兑命》,
再引《太甲》、《尹吉》。第十七章引《诗》、《君雅》。第十九章引《君陈》、《诗》。
第二十章引《诗》。第二十一章引《诗》。第二十二章引《诗》。第二十三章引《葛覃》。
第二十四章引《诗》、《小雅》、《君》。第二十五章引《诗》、《兑命》、《易》。
以上《大雅》、《小雅》、《葛覃》皆可归入《诗》,除第十七章所引“昔吾有先正,其言
明且清。国家以宁,都邑以成,庶民以生”为逸《诗》外,其余皆见于今本《诗经》。《甫
刑》、《尹吉》、《康诰》、《君陈》、《太甲》、《兑命》、《君雅》、《君》可归
入《尚书》,其中《甫刑》、《康诰》、《君》见于今文《尚书》,《君陈》、《太甲
》、《兑命》、《君雅》、《尹吉》见于古文《尚书》B76。此外所
引就只剩《易》和《祭公之顾命》。
楚简《缁衣》23章中,其第一章引《诗》。第二章引《诗》。第三章引《诗》和《尹诰》。
第四章引《大雅》和《小雅》。第五章引《诗》和《君牙》。第六章引《诗》。第七章引《
诗》和《吕刑》。第八章引《诗》。第九章引《诗》。第十章引《诗》和《君陈》。第十一
章引《祭公之顾命》。第十二章引《诗》和《吕刑》。第十三章引《康诰》和《吕刑》。第
十四章引《诗》。第十五章引《诗》。第十六章引《诗》。第十七章引《大雅》、《小雅》
、《君》。第十八章引《诗》和《君陈》。第十九章引《诗》。第二十章引《诗》。第
二十一章引《诗》。第二十二章引《诗》。第二十三章引《诗》。
由此可知,楚简《缁衣》引《诗》最多,虽也有《大雅》、《小雅》之称,但基本上称《诗
》,而且所引皆见于今本《诗经》。其次是引《书》,不称《书》或《尚书》,唯称篇名,
如《尹诰》、《君牙》、《吕刑》、《君陈》、《康诰》、《君》。除《祭公之顾命》
外,楚简《缁衣》所引皆为《诗》、《书》。
《祭公之顾命》不属于《诗》,这是无庸置疑的。它是否属于《书》?答案当是肯定的。从
楚简《缁衣》的引文看,它和《尹诰》、《君牙》、《吕刑》、《君陈》、《康诰》、《君
》一样,都是先秦《尚书》中的一篇。不称它为“《书》”而称“《祭公之顾命》”,
是楚简《缁衣》引《书》的习惯。如果否定这一点,说楚简《缁衣》是引自它书,并不合符
楚简《缁衣》引文的体例。因为楚简《缁衣》引文共33处,其他32处皆出自《诗》、《书》
,这一处当也不能例外。
《礼记·缁衣》的引文较楚简《缁衣》多而且体例凌乱。在《礼记·缁衣》的引文里,我们
难以认定《祭公之顾命》属于《尚书》,因为还有《易》。楚简《缁衣》的引文没有《易》
,唯有《诗》、《书》。这样就显露出《缁衣》的作者把《祭公之顾命》当作《书》称引
的事实。没有郭店楚简《缁衣》的出土,我们是很难发现的。
《缁衣》的作者把《祭公之顾命》当作《书》称引的事实对于讨论《逸周书》的来源颇
有启发。
《汉书·艺文志》载:“《周书》七十一篇”,原注曰:“周史记。”颜师古注:“刘 向云:‘周时诰誓号令也。盖孔子所论百篇之馀也。’今之存者四十五篇矣。” B77《隋书·经籍志》载:“《周书》十卷,《汲冢书》,似仲尼删《书》之
馀。”B78陈梦家不信“孔子删《书》”说,认为《逸周书》“乃刘
向据旧本传记辍辑而成,……其实与《尚书》无关……不能作为《尚书》逸篇逸文” B79。“仲尼删《书》之馀”说和“与《尚书》无关”说,虽为古今关于《
逸周书》来源的主流说法,但并不合乎历史事实。
《隋书·音乐志上》载梁散骑常侍、尚书仆射沈约奏答曰:“《中庸》、《表记》、《防记
》、《缁衣》,皆取《子思子》。”B80《隋书·经籍志》载《子思
子》七卷,注云:“鲁穆公师孔盵撰。”B81当时《子思子》尚存,
沈约说当有所据。《文选·四子讲德论》李善注:“《子思子》曰:‘民以君为心,君以民
为体。心正则体修,心肃则身敬也。’”B82按《子思子》此句既见 于《礼记·缁衣》篇,也见于郭店楚简《缁衣》篇。又《文选·张茂先答何劭二首》李善注
:“《子思子》:《诗》云:‘昔吾有先正,其言明且清。国家以宁,都邑以成。’”此句 也见于《礼记·缁衣》篇。所以,李善所看到的《子思子》一书应是有《缁衣》篇在内的。
否则,他就不会把载于著名的《礼记》的《缁衣》篇的文字称为《子思子》。在郭店楚简中
,不但有基本完整的《缁衣》篇,而且还有今本《礼记·表记》等篇的文字,还有不见于传
统文献的鲁穆公与子思的对话。这说明沈约的话是可信的。
《缁衣》出于《子思子》,为孔子孙子思所作。作为孔子嫡孙的子思在其著作《缁衣》里记
载孔子把《祭公之顾命》当作《书》称引,其事当不会有误。孔子既然将《祭公之顾命》如
《尹诰》、《君牙》、《吕刑》、《君陈》、《康诰》、《君》一样的称引,作为其阐
发君臣相处之道和国君用臣之术的根据,又怎能在他“所论百篇”之时,摒《祭公之顾命
》于百篇《书》目之外,删而不留呢?
由此可推知,《逸周书》并非“孔子所论百篇之馀”或“仲尼删《书》之馀”,它们也并非 “与《尚书》无关”。与《逸周书》相对的并非先秦《尚书》,而是秦以后流传的《尚书》
。《逸周书》诸篇,如《克殷》、《大聚》、《世俘》、《商誓》、《度邑》、《作雒
》
、《皇门》、《王会》、《芮良夫》、《尝麦》、《程典》、《酆保》、《祭公》、《度训
》、《常训》等,本来就属先秦《尚书》B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