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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简(一)》“诗亡
志”考 邱德修 一,前言 1994年5月间,上海博物馆自香港购回战国楚简“全部简数完、残合计一千二百余支”(1),这批竹简,其内容至为繁富,约略而言: “这一千二百余支完整和残断竹简的辞文内容有哲学、文学、历史、政论等等方面的丰富记载,文字三万余,是先秦古籍一次非同寻常的发现。按所著内容,包括少数重本的书篇在内,共约万种。之所以不能确定绝对篇目数,因为有一些在整理之中,将来全部发表,不能会有所变动。这约万种篇目,只有不到十种能和流行至今的先秦古籍相对照。”(2) 据此可知,我国古代地下图书馆的典藏,因地不爱宝,再度被人们发现。其对研究古文献的重要性自然非同小可,势必大大改变我们过去对古人所经常产生的误解。同时,也应验了我们在课堂上所宣示的那句话:“二十一世纪势必就是竹简帛书的世纪!研究国学,如果不懂得竹简帛书,势必会被潮流所淘汰!” 幸运地是这批瑰宝,於90年底已出版了第一册,其内容包括了《孔子诗论》、《缁衣篇》与《性情论》。(3)更幸运地是当书空运来台,我们有眼福第一眼看到了这批二十一世纪的“宠物”,籀读再三,深深感受到马馆长承源整理竹简的用心,尤其将竹简彩色放大刊出,益俾便后学的研究。在籀读之余,除了感恩之外,尚有一些心得,信手拈来,草成拙文,或许难免野人献暴之讥。维生性弩劣,学殖荒疏,其中不周之处,固知在所不免,诸希国内鸿儒,海外群彦,不吝指教,则幸甚幸甚! 二,马馆长对《孔子诗论》第一简的释读 上博简(一)中的《孔子诗论》系由马馆长释读,其中第一简的释文抄录如下: 行此者 (其)又(有)不王 (乎)? (孔子)曰:?(诗)亡?(离)志,乐亡?(离)情,?(文)亡?(离)言。 简头第一句的上文已残,残存即原简文与释文相互对照,作者所释自无问题,第二句为完整的句子,释“ ”为“孔子”的合文,尤为精彩,近是作者细心用功的地方。 不过,马馆长释“ ”为“离”字,则不无商榷的余地;首先,看看他的考释;他说: “ ,从 从心,以 为声符。《说文》无此字,即‘ ’字亦无。《中山王 鼎》‘ 邦难 ’读为‘鄰邦难新’,由此知‘ ’字音读当若‘鄰’字。但‘ ’之与‘鄰’,字形相去甚远,乃音的通借。《老子•德经》‘鄰国相望’、《道经》‘若畏四鄰’之‘鄰’字,《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乙本》均作‘ ’,字之音读由此可以确认。但古籍从粦声之字也或与‘吝’相通,《易•蒙》初六‘以往吝’,《说文》?部引作‘以往?’;《汉书•王莾传》‘性实?啬’,颜师古注读与‘吝’同。可能‘吝’是‘’的异体,但前者所从口在下,后者从 在上,其间是否有转承关系,尚不清楚。但‘’字从阜从心,或从 从心,必定不是‘ ’的本义,否则没有必要加上阜或心等字的偏旁。”(4) 他所谓“鄰”与“ ”之关系,“吝”与“”之关系,都证据确凿,卓然可信。不过,分析“ ”字的形构,却有些恍惚,事实上“ ”是一个形声字,原本只作“”,后来增“心”旁作“ ”,就是“怜”的本字,后来又增“阜”旁作“ ”,就是“鄰”的本字。至若“ ”与“粦”与“鄰”的关系留待下章再作讨论。 我马馆长接着就说明“ ”与“离”的关系;他说:“此字( )既以‘ ’为声符,是当以声转字视之,按辞义应可读为《离骚》之‘离’,离、 、鄰都为双声,韵部为同类旁对转。‘离志’一解见於《史记•燕召公世家》:‘因构难数月,死者数万,众人恫恐,百姓离志。’又《说苑•政理》:‘孔子曰:夫荆之地广而都狭,民有离志焉。’《庄子•马蹄》:‘其德不离’、‘性情不离’,‘志’与‘性情’都可以与‘离’构成辞语。 性情是心态的表现,所以《离骚》云:“何离心之可同兮,吾将远逝以自疏”;《淮南子•本经训》:“是故上下离心,气乃上蒸”;又《俶真训》:“始昧昧淋淋?,皆欲离其童蒙之心。”“志”、“性情”、“心(这指骚)”等状态的称述皆可谓“离”或“不离”。 “诗亡?志”“乐亡?情”、“?亡?言”,可以读为“诗不离志”“乐不离情”“文不离言”。(5)马馆长训“”为“离”,只在“”与“离”二字在声韵上着墨而已,并没有文献或出土材料上的证据,证明古人的的确确有用“”训作“离”的用例在焉。既然没有证据在,纯粹“ ”与“离”的声韵上的关系而言,只能说明它们之间可能有关系,却无法证明它们的确有关系。如此看来,他训“”为“离”的说已无法成立。其前提既已无法成立,那末,他的结论说: “诗亡 志”就是“诗不离志”;“乐亡 情”就是“乐不离情”;“ 亡 言”就是 “文不离言”。这些说法也就通通无法成立了。 三,简文三“ ”字即“鄰”字考 上文已指出“ ”字从阜, 声的形声字,而“ ”字又是从心, 声的形声之字。至於“ ”字,即是“吝”字,《说文•口部》云:“吝,恨惜也。从口,文声。”(6)《段注》云:“按此字从口文,会意。凡恨惜者,多文之以口,非‘文声’也。”(7)段化为求符合古韵十七部分部的要求,所以否决了字从“文声”的事实。这他经常削足适履的做法,违反了汉字发展的规则。“吝”的本义为“恨惜”引而伸之即有“耻”义;例如《后汉书•张衡传》:“姑亦奉顺敦笃,守以忠信,得之不休,不获不吝”;颜师古《注》:“吝,耻也。”(8)同传又云:“用后勋, 前吝,婞佷不柔,以意谁靳也”;颜师古《注》:“吝,耻也。”(9)即是著例。 唯“”字,於古文字中既可借作“悯”字,又可借作“鄰”字。 首先,先介绍借作“悯”字者,试以《郭店楚简》为例,像《穷达以时篇》云:“故穷而不囗囗[非]为名也,故莫之智而不?。”(10)又象《尊德义篇》云:“ (教)以兄(祝),则民少 ”(11)又云:“正则民不 。”(12) 以上三则“”字都 是“悯”的假借,而“悯”即“闵”的借字;《说文•门部》:“闵, 者在门也。从门,文声。”(13)《段注》:“引申为凡‘痛惜’之辞。俗作‘悯’。《邶风》:‘ 闵既多’;《豳风》:‘鬻子之闵斯’;《传》曰:‘闵,痛也。’”(14)后来替借义造本字,於是即“”为其声符,增一“心”旁为其形符,造就是“ ”字。此字再见於《郭店楚墓竹简》上,《性自命出篇》云:“凡兑人勿 也,身必从之。”(15) 文中的“”就是“闵(悯)”的本字了。 其次,再介绍借“ ”为“鄰”字者 《孔子诗论》第一简中的“诗亡 志”,“乐亡 情”,“ 亡 言”,的三“ ”字就是“鄰”的本字。因为古文字中“ ”(或“吝”)字,可以通作从“粦”之字,除了前引马馆长所列举《中山王 鼎铭》的“ 邦难 ”就是“鄰邦难亲”;《老子•道经》“鄰国相望”、《德经》“若畏四鄰”等“鄰”字,《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悉作“”的证据外,像《郭店楚简•老子甲》“犹乎其若愄四 ”(16)文中的“四 ”就是“四鄰”的意思了。又《六德》云:“亲父子,和大臣,归四 之帝(谛)乎?”(17)文中的“四 ”也当“四鄰”的意思了。关于这个通假的问题,大陆学者王辉早已注意及之;他说:“ 鄰(真来)读为‘吝’(文来),双声,真文旁转,银雀山竹简《晏子•十》:‘观(欢)於新,曼(慢)乎故,鄰於财,薄乎施,------’此在传本为《内篇问上》第二十一章明本作:‘ 乎财,薄乎施。’‘ ’为‘吝’之俗字。《商君书更法》:‘吾间穷巷多?,曲学多辨’;《正字通》:‘ ,本作吝。’ 又简本《晏子•十一》:‘鄰啬之於行何如?------啬者,君子之道也。粦爱者,小人之行也。’此在传本为《内篇下》第二三章,‘鄰’、‘粦’明本作‘吝’。按:《荀子•解蔽》:‘无邑怜之心’;《杨注》:‘或曰:怜读为吝。’”(18) 以上悉为“ (吝)”借作“鄰”或“怜”之例证。此外,即《说文》引《易》,亦可知“吝”可借作“ ”用;例如《说文•口部》:“吝,恨惜也。从口,文声。《易》曰:‘以德吝口。’(19)又《系部》:‘ ,行难也。从 ,粦声。《易》曰:‘以往 。’”(20)段氏於“吝”字下注云:“(以往吝)蒙 初六爻辞。按:《 部》引‘以往 ’,不同者,许《易》称孟氏,或兼称他家,或孟《易》有或本,皆未可知也。”(21)从《易经》异文,由知“吝”亦可通“ ”字。 总之,“ (吝)”字可通“闵(悯)”,为了区隔本义与借义之不同,又为借义造了“ ”字;同理,“ (吝)”亦可通“鄰”、“怜”、“”字。“”为了与借义区隔遂以“”字为声符,另增“阜”旁作为形符遂成就了“”字,而“”字即是“鄰”的本字。我们根据以上的论述,表列如下,以清眉目,俾供参考。 必须一提的是,“ ”系之字就像“来”、“麦”的关系那样,原本是个复声母(ML),后来才分化成为“来母”(L)与“明母”(M)二系。为了清楚起见,试将其分化过程,表列如下,以供参考。 四,读“ ”(鄰)为“泯”说 古文字中从“文”之字者多可从“民”作,我们试分以下诸端,加以论述,以明其真相: (一)从“文”之字可从“民”作者 我们从《说文》重文中获悉,形声字中从“文”声之字,往往可用“民”声来表示,例如《说文• 部》云:“ , 人飞虫。从虫,民声。 ,民 或从昏,以昏时出也。蚊,俗‘民 ’从虫从文。”(22)” 事实上,“蚊”字系“从虫,文声”的形声字。此为“从民声”之字可用“从文声”来替代之例。又如《说文•门部》云:“闵, 者在门也。从门,文声。 ,古文闵。”(23)《段注》:“按此篆篇韵不载,恐不足。据小徐篆作‘民思’,然则大徐上体从‘古文民’,今写伪甚。《汗简》正从‘古文民’。”(24)此亦为从“文声”之字可用“从民声”来代替之例。又如《说文心部》云:“文心,彊也。从心,文声。《周书》曰:‘在受德 ’读若‘旻’。”(25) 《段注》:“(立政)文。今《尚书》作‘’,《释诂》:‘?,强也。’许所据古文不同。”(26)据此可知,从“文声”之字,亦可从“民”作之例证。 此外,像宋•夏竦《古文四声韵•上声 韵》“泯”字引《王庶子碑铭》作“汶”,亦足证明从“民声”之字,可用从“文声”来替代的实例。 总之,无论自许书重文,自郭忠恕《汗简》(28),以及夏竦《古文四声韵》,在在足以证明凡形声之字,从“民音”作者,可改从“文声”而作;从“文声”作者,亦可改从“民声”而作了。 (二)从“文声”之字可通从“民声”之字者 古文献中,从“文声”的形声字,往往有以通借作从“民声”的形声字;同理,从“民声”的形声字,也往往可以通借作从“文声”的形声字。例如: 1,“文”与“缗”通: 《史记•鲁周公世家》:“子贾立,是为文公”;《汉书•律历志》引作“缗公”。 2,“文”与“湣”通 《史记•六国年表》:“鲁文侯”;《集解》引徐广曰:“文,一作湣。” 3,“闵”与“”通 《书•文侯之命》:“闵予小子嗣”;《魏三体石经》“闵”作“ ”(29),《左庄公二十年传》:“宋闵公捷”;《汉书•古今人表》引作“宋 公捷”。 4,“闵”与“ ”通: 《书•康诰》:“ 不畏死”;《孟子•万章》下引“”作“闵”。 5,“闵”与“缗”通: 《左僖公二十三年经》:“齐侯伐宋围缗”,《谷梁传》引作“闵”。《战国策•齐策》:“齐缗王”,《史记高祖本纪•索隐》云:“本作‘缗’。” 6,“闵”与“湣”通: 《左庄公十二年》:“宋闵公捷”,《史记•宋微子世家》引“闵”作“湣”;《左庄公十二年传》:“宋万弑闵公子于蒙泽”;《史记•宋微子世家》引“闵”作“湣”。 7,“闵”与“惽”通: 《史记•范雎蔡泽列传》:“窃闵然不敏”;《索隐》:“闵,邹诞生本作惽 。” 8,“蚊”与“ ”通: 《韩诗外传》十:“事故有昧投而中 颈”;《说苑•辩物》“”作“蚊”。 9,“ ”与“ ”通: 《庄子•人间世》:“适有蚤虻仆缘”;《释文》:“ ,本或作 ,同。” 10,“蚤”与“ ”通: 《庄子•应帝王》:“而使蚤负山也”;《释文》:“蚤,本亦作 ,同。” 11,“ ”与“ ”通: 《尔雅•释草》:“ , 中”;《释文》:“ 字或作 。” 12,“玟”与“ ”通: 《礼记•玉藻》:“士佩 玟而緼组绶”;《白虎通•衣裳》引“玟”作“ ”。 13,“汶”与“岷”通: 《书•禹贡》:“岷 既艺”;《史记•夏本纪》:引“岷”作“汶”;《禹贡》:“岷山之阳”;《夏本纪》引作“汶山之阳”。 14,“汶”与“ ”通: 《楚辞•渔父》:“受物之汶汶者乎”;《补注》:“《荀子•注》引此作 。” 15,“ ”与“岷”通: 《楚辞•九章》:“隐 山以清江”;《补注》:“ 汶并与岷同,《书》曰:‘岷山导江’。” 16,“玟”与“ ”通: 《礼记•聘义》:“敢问君子贵玉而贱 者,何也?”《郑注》:“ ,或作玟也。” 17,“旻”与“缗”通: 《诗•小雅》:“小旻”;《诗考》引作“小缗”。 18,“旻”与“ ”通: 《隶释》七《张寿碑铭》:“ 天下不怫”,宋洪适释以“ ”为“旻”。(30) 以上十八例悉为从“文声”之字 从“民声”之字可以互相通假的著例。 (三),“文”与“民”於上古音均同音 我们根据郭锡良《汉字古音手册》,“文声”与“民声”及从“文声”之字与从“民声”之字的上古音部都是双声亦是叠韵的同音之字;他说:
依王力《同源字》所附《韵表》古韵中的“文”与“真”两部为同类(32),即主要元音不同(文为A,真为E),而阳声韵尾都是收N音的情况。因此,上古凡从“文声”之字与从“民声”之字,可以互相替代,实等於其上古为明纽,而韵部则不在“真韵”就在“文韵”了。 (四),“ ”通“泯”可作“灭也”解 前面分析过:“ ”字从 声,而“ ”从 文声,而“ ”字从文声。其孳乳的次第为分创词三段变化(33): 上博简第一简的“诗亡 志”如果要对译的话宜写作“诗亡鄰志”;同理,“乐亡 情”对译宜作“乐亡鄰情”;“文亡 言”对译宜作“文亡鄰言”。唯释“”为“鄰”,在对译上而言,是没有问题的;唯迳作“鄰”来解释简文的意思是无法通读。这是马馆长所会跳脱出来将“ ”释“离”的基本理由。但是他释“ ”为“离”上古有声韵上的关系,却无证据说明“ ”即可释作“离”字。他的说法上文已论辩,於此毋庸赘叙。 面对着这种难题,我们只好沿袭清儒在训诂上的老法子:据借字,求本字,明本义;换言之,就是据已知,去推求未知的科学方法了。(34)试用数学程式来表示,就如下式所列者: 据借字------已知 求本字------未知 明本义------结果或答案。 依此公式,我们将上博简的“ ”字套上去,就成了这样的式子: 据借字:
(鄰) 求本字:泯 明本义:X “泯”的本义是什么呢?我们试检索古书注释来解答这个问题。例如: △《国语•周语》中云: “今将大泯其宗祊,而蔑杀其民人,宜吾不敢服也!” 三国•吴•韦昭《注》(35)云:“泯,灭也。”(36) △《国语•周语》下云: “《诗》:‘四牡骙骙, 旐有翩,乱生不夷,靡国不泯。’” 《韦注》:“泯,灭也。”(37) △《国语•鲁语》上云: “君今来讨弊邑之罪,其亦使听从而释之,必不泯其社稷。” 《韦注》:“泯,灭也。”(38) △《汉书•叙传》云: “巨滔天而泯夏兮,考迈?以行?。” 唐颜师古《注》:“泯,灭也。”(39) △《后汉书•班彪列传》云: “慝亡迥而不泯,微胡琐而不愿。” 唐•李贤《注》:“泯, 也。”(40) △《后汉书张衡》云: “俗迁渝而事化兮,泯规矩之圆方。” 唐李贤《注》:“泯,灭也。”(41) 我们根据以上六则古注,求得“泯”字的本义为“灭也”。那末,作水名解的“泯”则是其假借义,而非本义了。於是我们再用公式还未如下: 据借字: —鄰 求本字:泯 明本义:灭 我们获得的答案:我们破借字“ (鄰)”,找到了本字为“泯”,而获得正确的答案则为“灭 也”。 然后将此答案代进上博简文之中,就成为正面所呈现的结果: 诗亡?志-----诗亡鄰志---诗亡泯志-----诗亡灭志; 乐亡?情-----乐亡鄰情---乐亡泯情-----乐亡灭情; 文亡?言-----文亡鄰言---文亡泯言-----文亡灭言。 五,“亡”字不可释作“不”义说 马馆长既释简文的“”为“离”,又释“亡”作“不”解。所以,他说: “‘诗亡 志’、‘乐亡 情’、‘文亡 言’,可以读为‘诗不离志’、‘乐不离情’、‘文不离言’。”(42) 考查古书文献及其法解,从来没有释“亡”为“不”的例子。我们拿清儒•阮元所编的《经籍纂诂》所列“亡”字字义,有如以下所罗列者: (一)亡,无也; (二)亡,犹无也; (三)亡,去也; (四)亡,走; (五)亡,避也; (六)亡,奔也; (七)亡,出奔; (八)亡,失也; (九)亡,灭也; (十)亡,犹灭也; (十一) 亡,犹轻蔑也; (十二) 亡,丧也; (十三) 亡,犹乱也; (十四) 亡,犹绝也; (十五) 亡,死亡也; (十六) 亡,丧弃也; (十七) 亡者,自亡也非人亡之也; (十八) 非其所与人而与人谓之亡; (十九) 乐酒无献谓之亡: (二十) 师行而粮食其民者谓之亡; (二十一) 亡者,元气去体贞魂游散; (二十二) 亡之言忘也。(43) 以上二十二条古训之中,找不到一条训“亡”为“不”义的例子。可见,马馆长迳训“亡”为“不”义,诚缺乏训诂学的依据。 既然“亡”不可解作“不”义,应该作何解释呢? 其实上博简(一)第一简“诗亡”、“乐亡”、“文亡”的三“亡”字与《孟子•离娄》下的“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44)的二“亡”字之用法是完全一致的。其义应该训作“失也”解,才是正确的。专指某种作品或是某种经籍的“消失”而言。这种用例,也沿袭至两汉,像《汉书•艺文志•叙》云: “以书颇散亡,使谒者陈农求遗书於天下。”(45) 这里“散亡”的用例,与《孟子》的“诗亡”是一样的,而“诗亡”的用法,又见《孔子诗论》第一简原文。彼此可以互证,以明其真相。如果把“诗亡”释作“诗不”,岂非成为不解了吗? 第一简云“诗亡 志”,是有依据的。考《尚书•舜典》云: “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46) 《汉书•艺文志•叙》进而加以发挥云: “《书》曰:‘诗言志,歌詠言。’故哀乐之心感,而歌詠之声发。诵其言谓之‘诗’,詠其声谓之‘歌’。故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孔子纯取周《诗》,上采殷,下取鲁,凡三百五篇,遭秦而全者,以其讽诵,不独在竹帛故也。”(47) 由是可知,上古对《诗经》看法是在“诗言志”,到了孟子时代,已体会到“诗亡”的严重性,所以才会有“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48)的高分贝的呼声。若果“诗亡”的话其对个人的后果就会“泯志”,所以上博简(一)才会有“诗亡 志”的判断句的出现,那种严正的呼籲,与孟子的说法,正好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了。 《尚书》又提到“歌詠言”,到了后来把“歌”细化,递分成了“乐”(曲)与“文”(词),所以简文才会有如果“乐亡”的话,那末就会“泯情”;如果“文亡”的话,那末就得“泯言”了。简单地说,从“歌詠言”分析成了“乐”与“文”两个支流了。为了清楚起见,试表列如下,以清眉目,俾供参考: 六,结语 上博简(一)《孔子诗论》第一简,最重要的一句话就是“诗亡 志,乐亡 情,文亡 言”,马馆长将它解释作“诗不离志,乐不离情,文不离言”,(49)的意思。 唯此语最重要的关键词是在“”字上,如果用现在通行的文字对译“”字的话,那就是“鄰”的本字。可是用“鄰”字套入句子中就成了“诗亡鄰志,乐亡鄰情,文亡鄰言”,其结果跟马说差不多,也是不通的。既然释“ ”为“离”,於文义未惬;释“ ”为“鄰”,於句义不通。那末,只有采用清儒训诂的那套法子:“据借字,求本字,明本义”(50)的方法了。我们经过一番论证,透过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证成了“”就是“泯”的借字,而“泯”的本义在古书训解上都是很整齐地呈现出“灭也”的意思。於是我们将这句话训诂过程,表列如下 ,以清眉目,俾供参考: 据借字: (鄰); 求本字:泯; 明本义:灭也。 同时,我们又地第二章所列的“ ”字发展表,接龙下去,写成下列的表,用来表示它的变化过程: 此外,马馆长释“亡”作“不”义,也是不正确的。这里的三个“亡”字都是“散亡”的意思。那末,将“诗亡 志”句翻成的话就是“诗经如果散亡了,就会泯灭了人志”,将“乐亡 情”句翻成白话就是“乐章如果散亡了,就会泯灭人情”;将“文亡 言”句翻成白话就是“文词如果散亡了,就会泯灭文献”了。如此一来,即可将《上博简(一)》中的《孔子诗论》第一简文句全文的意思整析清楚,文从字顺,辞义彰显了。 壬午立春初稿草於双金蜨斋 (1)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前言),一页。 (2) 同前,三页。 (3) 本文为了行文之便,省称作《上博简(一)》。 (4) 《上博简(一)》,一二五----一二六页。 (5) 《上博简(一)》,一二六页。 (6) 宋本《说文解字》卷二上,五页下。 (7) 《说文解字注》二篇上,二六页。 (8) 点校本《后汉书》卷五十九,一九0六----一九0七页。 (9) 同前,一八九九页,一九0一页。 (10)《郭店楚墓竹简》,一四五页。 (11)同注(10),一七三页。 (12)同注(10),一七四页。 (13)宋本《说文解字》卷一二上,三页下。 (14)《说文解字注》十二篇上,十五页。 (15)同注(10),一八一页。 (16)同注(10),一一一页。 (17)同注(10),一八七页。 (18)《古文字通假释例》,七八五页。修案,即使后来造了“鄰”字,但在使用上依旧以“鄰”通“吝”来用的,如银雀山《晏•十一》作“鄰啬之於行何如”,就是“吝啬之於行何如”的意思(《银雀山汉简文字编》,卷六,二三三页)。 (19)同注(6) (20)宋本《说文解字》卷二下,二页下。 (21)《说文解字注》二篇上,二十六页。 (22)宋本《说文解字》卷十三下,一页下。 (23)宋本《说文解字》卷十二下,三页下。 (24)《说文解字注》十二篇上,十五页。 (25)宋本《说文解字》卷十下,六页下。 (26)《说文解字注》十篇下,三十三页。 (27)《古文四声韵》卷三,十四页下。 (28)详《段注》所引者。 (29)《石刻篆文编》卷十,十九页下。 (30)以上十八则例子,取材自《古字通假会典》,一五0----一五二页。 (31)《汉字古音手册》,二四0页。 (32)《同语字典》,一三页。 (33)有关“分别词三段变化”,详拙作《新训诂学》,第十五章所论述者。 (34)详拙作《新训诂学》第二章所论述者。 (35)以下省称作《韦注》。 (36)《国语韦注》,五七—五八页。 (37)《国语韦注》,一0九—一一0页。 (38)《国语韦注》,一六0—一六一页。 (39)点校本《汉书》卷一百上,四二一三—四二一四页。 (40)点校本《汉书》卷四十下,一三八0—一三八一页。 (41)点校本《汉书》卷五十九,一九一六—一九一七页。 (42)《上博简(一)》,一二六页。 (43)《经籍纂诂》卷二十二,三二三页。 (44)《孟子译注》,一九二页。 (45)点校本《汉书》卷三十,一七0一页。 (46)《尚书注疏》卷三,二十六页。 (47)点校本《汉书》卷三十,一七0八页。 (48)同注(44) (49)《上博简(一)》,一二六页。 (50)详拙作《新训诂学》第二章所论述者。 (原载《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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