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简《老子》三篇内容的关系

宁国山

我认为竹简《老子》的甲--乙--丙是按象--器--法构成的,甲篇言象,乙篇言器,丙篇言法;从三篇内容关系看,应分别称内篇、外篇、杂篇。
内篇应划分七篇,按阅读顺序重排,则各篇依次为:第一篇(第25章),第二篇是第15章,第三篇是第57章,第四篇包括第19章、第66章、第46章、第30章,第五篇包括第64章、第37章、第63章、第2章和第32章,第六篇包括第5章、第16章、第64章和第56章,第七篇包括第55章、第44章、第40章和第9章。
这七篇相互存在纲目关系,可据此划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篇,第二部分包括第二篇和第三篇,第三部分包括其余四篇。其中第一篇是核心的一篇,内容属于“象元”,第二部分承上启下,内容属于内圣外王论,第三部分内容属于“四象”。我们不难看到象元--圣王--四象这一结构与太极--两仪--四象有相同模式,并且也会联想到《庄子·内篇》的七篇可能也是按这样的纲目构成的。
外篇则是以“制器”为内容的道器论,有8节文字,可划分为上下两组,前4节属于形而上故谓之道,后4节属于形而下故谓之器,这上下两组各自按“四象”展开。
杂篇的各章节单独成篇,各自讨论具体的宗教政治问题,其中有一节(第64章)是内篇中一节的修改稿。
竹简《老子》释文结构问题实际上是规模较大的问题,进一步的具体讨论将牵涉很多复杂问题,并且问题的完整解决必须在译解《老子》的语言环境中实现,因此笔者在此提出这份论纲,希望能以此为继续讨论的开端与大家共勉。

[作者简介]宁国山,1966年生,吉林市人,自学的《老子》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