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请”的补充说明

张丰乾

 

承蒙李厚诚先生惠寄《“朝请”小议》的修订稿,对我关于朝请与竹简《文子》的论说提出了进一步的批评,本人也觉得有些想法需要进一步交待,特作如下说明:

1、竹简《文子》可能有经传之分,如果“朝请”是出现在传文之中,那么,竹简《文子》的经文还有可能早出。八角廊竹简《文子》第2212号竹简为:

朝请不恭,而不从令,不集。平王

显然“朝请不恭,而不从令,不集”是在“平王”之前的内容,换言之,“朝请”肯定是“文子”的原话,也就是说,肯定是竹简《文子》中经文的内容,可以牵一发而动全身。而朝请又是一项特殊重要的制度,朝请出现的年代就是竹简《文子》撰作年代的上限。所以说,以“朝请”为根据来判断竹简《文子》撰作年代的上限是可靠的,而并非孤证。

2、“朝请”的制度在现有的文献中都被认为是汉律,很有可能就是赵禹《朝律》中的内容。但是赵禹《朝律》应该是秦汉礼法实践的总结,正如文献中所提供的资料,“朝请”是从秦始皇开始的。这个制度的出现,是和秦汉时期强化皇权,维护“中央”权威相一致的。

3、但这并不意味着“朝请”这个词是秦始皇时“生造” 出来的。

4、说“无”的确很难,但是,先秦的文献是有限的。在的确没有的时候,说“有”更难,因为说到“有”,必须拿材料来,而不能说:“莫须有”。

5、今本《文子》把“朝请” 改为“朝廷”,有可能是有意掩盖某种信息,也许只是抄写的疏漏,我所能说的只能是事实上“朝请” 被改为“朝廷”,李厚诚先生也认为“朝廷”“难以理解”,甚至是“极为拙劣的”改动。至于为什么被改,确实难有定论。

6、“朝请”的确实有待被“证伪”的,笔者并没有奢求什么“永远”。不管怎么样,竹简《文子》的出现,肯定是在“朝请”制度出现并且被广泛注意之后。能找出这一条,或许可以使文子的研究有一个可靠的线索,而不致于凭空或者凭直觉猜测。文献的和历史的材料都证明,这是秦汉时期出现并加以完善和强化的制度。人文学科也是在证实和证伪的过程中不断前进的,但是,如果逻辑的推论离开了材料的支持,任何可能性都是存在的。未被“证伪”,可以怀疑,但是并不意味着未被证伪的就是伪的。

7、竹简《文子》出于秦始皇以后,还可以依靠把竹简《文子》放在文献网络中仔细对照,只不过这需要另文专论,(笔者一直在作者方面的工作)而“朝请”则是直接和明确的依据,所以说,它也不是孤证,我立论的基石也不止一块,只不过需要一块一块往外搬而已(包括证明今本《文子》的晚出)。希望关注这个问题的大方之家多有一些耐心,并随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