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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楚竹書散論(三) 中央研究院史語所
顏世鉉 〈魯邦大旱〉簡一:「魯邦大旱,哀公謂孔子曰:『子不為我圖之?』孔子答曰:『邦大旱,毋乃失諸刑與德乎?唯』」 簡二:「孔子曰:庶民知敓(說)之事,視也,不知刑與德。若毋愛珪璧幣帛於山川,政(正)刑與【德】」 簡三、四:「出遇子貢曰:『賜,爾聞巷路之言,毋乃謂丘之答非與?』子貢曰:『否也,吾子女(乃)重命其與?若夫政(正)刑與德,以事上天,此是哉。若夫毋愛珪璧幣帛於山川,毋乃不可。夫山,石以為膚,木以為民,若天不雨,石將焦,木將死,其欲雨或甚於我,何必寺(待)乎(呼)名乎?夫川,水以為膚,魚以……』」[i] 劉樂賢說,「愛」讀本字,是吝惜之意,「毋愛珪璧幣帛於山川」,是說要祭祀山川;簡二末句尾補「德」字,「政」讀為「正」。「何必寺乎名乎」,似可讀為「或必待乎名乎」,「待乎名」,是等到叫名字的意思。在求雨祭儀中,祭祀者必定會叫呼山川之名。[ii] 按,簡文所載,孔子說魯邦大旱,乃失諸刑德之故。有關刑德之用與天災的關聯,原整理引《說苑.政理》「季孫問於孔子曰」一節之文;其次也可參《管子.四時》,其文云: 是故陰陽者,天地之大理也;四時者,陰陽之大經也;刑德者,四時之合也。刑德合於時,則生福;詭,則生禍。 是故春凋秋榮,冬雷夏有霜者,此皆氣之賊也。刑德易節失次,則賊氣速至,賊氣速至,則國多災殃。是故聖王務時而寄政焉,作教而寄武,作祀而寄德焉。此三者,聖王所以合於天地之行也。 《詩.大雅.雲漢》:「天降喪亂,饑饉薦臻。靡神不舉,靡愛斯牲。圭璧既卒,寧莫我聽?」鄭注:「言王為旱之故,求於群神,無不祭也。無所愛於三牲,禮神之圭璧又已盡矣,曾無聽聆我之精誠,而興雲雨。」劉樂賢將「愛」釋為「吝惜」之意是對的,如《孟子.梁惠王上》:「百姓皆以王為愛也。」趙岐注:「愛,嗇也。」梁簡文帝〈謝敕示苦旱詩啟〉:「無愛珪璧,有事山川。」(《藝文類聚》卷一百「災異部.旱」所錄),此文句當是襲取自〈雲漢〉。而從〈雲漢〉「靡愛斯牲」、「圭璧既卒」來看,是說宣王無所愛於三牲及圭璧,遍祀天地山川群神,正顯示其恭敬精誠的態度。簡文「毋愛珪璧幣帛於山川」所表示的亦是此種態度。 〈雲漢〉孔穎達疏云: 歲或水旱,皆是上天之為假,祭群神未必能已。聖王制此禮者何哉?將以災旱不熟,必至於死,人君為之父母,不可忍觀窮厄,固當責躬罪己,求天禱神,罄忠誠之心,為百姓請命。聖人緣人之情而作為此禮,非言祈禱必止災也,徒以民情可矜,不得不為之禱。 可見禱神求雨的主要精神在於使為政者「責躬罪己」,反省其施政作為,並示其哀憐百姓之心,而不在於「止災」的作用上,因為實際上是不太可能藉禱神而得雨的;然禱神求雨之儀式仍有其作用,即前引《管子.四時》所言「作祀而寄德」。 簡二這段簡文述孔子談及有關「說祭求雨」之看法,其大意是說,百姓對於禱神求雨的認知,往往只在其眼睛所見表面儀式的現象及「止災」的作用上;卻不知禱神求雨的精神主要是在於要使為政者反躬自省其施政作為。 簡三「吾子女重命其與?」句,原整理者將「女」讀作「若」;「命」讀作「名」,指聲譽,即巷路上的評論,此謂重視巷路的反映。[iii] 按,「女」,當為「乃」,《經傳釋詞》:「女,乃也。」「命」,讀作本字,指生命;「重命」,是重視百姓生命。《大戴禮.千乘》:「祈王年,禱民命」,王聘珍《解詁》:「禱民命者,〈小祝職〉曰:『順豐年,逆時雨,寧風旱,弭災兵,遠罪疾。』並民命之所關也。」《後漢書.卓魯魏劉列傳》: 萬民者,天之所生,天愛其所生,猶父母愛其子,一物有不得其所者,則天氣為舛錯,況於人乎?故愛人者必有天報,昔太王重人命而去邠,故獲上天之祐。 簡文「吾子乃重命其與?」其意是說,子貢認為孔子乃是關注在重視百姓生命這一點上吧! 簡四「寺乎名」,劉樂賢讀作「待呼名」是正確;不過說是指「呼山川之名」,也許還可進一步討論。《周禮.春官.大祝》:「辨六號,一曰神號,二曰鬼號,三曰示號,四曰牲號,五曰齍號,六曰幣號。」鄭玄注: 號,謂尊其名,更為美稱焉。神號,若云皇天上帝。鬼號,若皇祖伯某。祇號,若云后土地祇。幣號,若玉云嘉玉,幣云量幣。鄭司農云:「牲號,謂犧牲皆有名號。〈曲禮〉曰:『牛曰一元大武,豕曰剛鬣,羊曰柔毛,雞曰翰音。』粢號,謂黍稷皆有名號也。〈曲禮〉曰:『黍曰香合,粱曰香萁,稻曰嘉疏。』〈少牢饋食禮〉曰:『敢用柔毛剛鬣』,〈士虞禮〉曰:『敢用絜牲剛鬣香合。』」 孫詒讓《正義》:「祭祀尚文,故不敢質言其本名,別為美稱,以致其尊敬之意。」禱神求雨的儀式中,所呼之名除天地山川諸神之名外,尚有珪璧幣帛等之名。 總而言之,從簡一、二這段文字來看,孔子認為邦大旱,其主要的原因乃在為政上失諸刑與德所致,所以端正刑德才是最重要的關鍵。其次,孔子也能理解百姓對禱神以求雨的態度,所以看來他也是以百姓的立場出發,並不反對禱神求雨;但他認為端正刑與德仍是最重要的。 從簡三、四這段文字來看應是:孔子問子貢說,他回答魯哀公說他理解百姓對禱神求雨的態度,所以並不反對舉行禱神求雨的儀式,他這個看法是否錯了?子貢說孔子這個看法並沒錯,子貢認為孔子仍是從重視百姓生命的角度出發的。 因此,孔子和子貢二人在禱神求雨的看法上,應是一致的。 ※※※ 〈從政乙〉簡二:「不膚法盈惡,則民不怨。」原整理者說,「膚」讀作「敷」;「敷法盈惡」之「敷法」有貶義,或與「枉法」意近。不枉法盈惡,百姓自無怨言。[iv] 按,「膚」當讀為「虧」,「膚」、「虧」均從魚部「虍」為聲。[v]「膚」為幫紐魚部字,「虧」為溪紐歌部字。[vi]上古魚部、歌部有密切關係,文獻上有通轉、押韻的現象;魚部中有一些字(麻韻系),發展到漢代,與歌部更加密切,甚致轉到歌部中去了。[vii]其次,在聲紐方面,「膚」讀為「虧」,此是屬「喉牙音通脣音」的情況,陸志韋說這可能是喉牙音脣化的緣故,他也舉出「膚」字有喉牙音通脣音的現象,「膚」是「甫無切」,《說文》「臚」字的籀文作「膚」,「臚」從「盧」聲,而「盧」是「從虍,荒烏切」。[viii]可見「膚」與「虧」有音近關係,可以通假。 簡文「膚(虧)法」,即破壞法令,《呂氏春秋.察今》:「其時已與先王之法虧矣。」高注:「虧,毀也。」《管子.法法》:「為愛民之故,不難毀法虧令,則是失所謂愛民矣。」「不為愛民枉法律。」「不為愛民虧其法,法愛於民。」「虧法」與「枉法」意近。《韓非子.外儲說左下》:「吾不能虧主之法令而親跀子之足,是子報仇之時也。」〈孤憤〉:「重人也者,無令而擅為,虧法以利私,耗國以便家,力能得其君,此所以為重人也。」《商君書.賞刑》:「有功於前,有敗於後,不為損刑;有善於前,有過於後,不為虧法。」 原整者對簡文「盈惡」的釋讀是正確的,然並未作進一步解釋。《史記.范雎蔡澤列傳》:「進退盈縮,與時變化,聖人之常道也。」《文選.東京賦》:「土圭測景,不縮不盈。」李善注引薛綜曰:「盈,長也。」簡文「盈惡」即「長惡」之意,《左傳.隱公六年》:「善不可失,惡不可長,其陳桓公之謂乎!長惡不悛,從自及也。雖欲救之,其將能乎!」 簡文「膚(虧)法盈惡」,「虧」與「盈」,相對而言。整句簡文之意為:不破壞法令,增長罪惡,則百姓就不會有所怨恨。 ※※※ 〈從政乙〉簡五:「君子強行,以待名之至也。君子聞善言以改其」「強行」,原整理者說當指「力行」而言。[ix] 陳劍認為〈從政乙〉簡五,上接〈從政甲〉簡一七、一八、一二,下接〈從政甲〉簡一一。[x] 按,《老子》第三十三章:「強行者有志。」王弼注:「勤能行之,其志必獲,故曰強行者有志矣。」蔣錫昌《老子校詁》:「四十一章,『上士聞道,勤而行之;』是『有志』乃勤勉行道之意。」[xi]簡文「強行」,是勤勉行道之意,亦即〈從政甲〉簡一二所說「敦行不倦,持善不厭」之意。 《孟子.公孫丑上》: 孟子曰:子路,人告之以有過則喜;禹聞善言則拜。大舜有大焉,善與人同,舍己從人,樂取於人以為善。自耕稼陶漁以至為帝,無非取於人者,取諸人以為善,是與人為善者也。 趙岐注:「子路樂聞其過,過而能改也。《尚書》曰:『禹拜讜言。』」此「善言」即「讜言」,亦即正直之言。(參清焦循《孟子正義》)又焦循《正義》云:「『舍己』即子路之『改過』。『從人』即禹之『拜昌言』。聖賢之學,不過舍己從人而已。」 《孟子.盡心上》: 孟子曰:舜之居深山之中,與木石居,與鹿豕遊,其所以異於深山之野人者,幾希!及其聞一善言,見一善行,若決江河,沛然莫之能禦也。 趙岐注:「舜雖外與野人同其居處,聞一善言則從之,見一善行則識之,沛然不疑,辟若江河之流,無能禦止其所欲行。」 〈從政乙〉簡五、〈從政甲〉簡一一:「君子強行,以待名之至也。君子聞善言,以改其言;見善行,納其身焉,可謂學矣。」簡文「聞善言,以改其言;見善行,納其身焉」,即是《孟子》「舍己」、「從人」之意;簡文「敦行不倦,持善不厭」、「強行」,即是《孟子》「沛然莫之能禦」之意。 ※※※ 〈昔者君老〉簡四:「君卒。太子乃亡聞、亡聽,不聞不命(令),唯哀悲是思,唯邦之大叟(變)是敬。」[xii] 「亡聞、亡聽」,原簡在「聞」、「聽」兩字下各有一句讀符號,原整理者斷為兩句;「太子乃亡聞、亡聽」句,原整理者說:「太子守喪乃無聞無聽。『亡聞』,不問朝政。『亡聽』,不聽奏事。」[xiii] 按,「亡聞、亡聽」的句讀應是正確的,而解釋則有所不確。《說文》:「聽,聆也。」段注:「凡目所及者云視,如視朝、視事是也。凡目不能遍而耳所及者云聽,如聽天下、聽事是也。」《說文》:「聞,知聲也。」段注:「往曰聽,來曰聞。」聽指主動用耳去感受外界的聲音,聞則指外界的東西傳到自己的耳朵裏。聽由主動去瞭解,引申出主動從事,即治理、處理;聞則沒有此意思。[xiv]故簡文「亡聞」,應是指太子不令政事上達,使其聞知;「亡聽」,則是指太子不主動去瞭解或參與政事。 「不聞不命(令)」句,原整理者並未解釋。按,此句當是說,太子沒有不善之名聲傳播於外。《左傳.宣公九年》:「洩冶諫曰:『公卿宣淫,民無效焉,且聞不令,君其納之。』」「且聞不令」句,于鬯《香草校書》謂此倒句也,猶云「不令且聞」,指不善之聲且外聞於民。[xv] 「叟(貶)」,原整理者釋作*,並說此字未詳,待考。 按,此字當為《說文》「巢」部之「叟」字,其下云:「傾覆也,從寸臼覆之,寸、人手也,從巢省。杜林說以為貶省之貶。」段注標音為「方斂切」。此字又可見《古文四聲韻》卷三所引《古尚書》「貶」字,其形正與簡文之形相同。「叟」通「貶」,應是假借用法。[xvi]「貶」可通「辯」、「變」,《周禮.秋官.士師》:「則以荒辯之法治之。」鄭注:「辯當為貶,聲之誤也。」《荀子.天論》:「無用之變,不急之察,棄而不治。」《韓詩外傳》二「辯」作「變」。[xvii] 《孟子.離婁下》:「孟子曰:養生者不足以當大事,惟送死可以當大事。」趙岐注:「孝子事親致養,未足以為大事;送終如禮,則為能奉大事也。」朱熹《四書集注》:「事生固當愛敬,然亦人道之常耳;至於送死,則人道之大變。孝子之事親,舍是無以用其力矣。故尤以為大事,而必誠必信,不使少有後日之悔也。」簡文所說,「君卒」乃國之大變;對太子而言,此亦人道之大變。 此段簡文是說,國君卒,太子乃不聽聞政事,一切作為都非常恰當,有很好的名聲;他心中所念及的就是此喪父之悲,所恭敬面對的就是此國家的重大變故。 附記:因為顧及電腦排印之方便,本文所引典籍中有些字已被改成通用字,如《說文》的「從」、「叟」,〈雲漢〉孔穎達疏中的「群」、「禮」。 2003年1月19日完稿 [i]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頁204、205、207。 [ii] 劉樂賢,〈讀上博簡〈民之父母〉等三篇札記〉,「簡帛研究」網站論文,2003年1月10日。http://www.bamboosilk.org/Wssf/2003/liulexian01.htm [iii]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頁207-208。 [iv]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頁235。 [v] 董同龢,《上古音韻表稿》(臺北:台聯國風出版社,1975),頁155、188。 [vi] 郭錫良,《漢字古音手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886),頁108、141。 [vii] 羅常培、周祖謨,《漢魏晉南北朝韻部演變研究》(北京:科學出版社,1958),頁20-24。李新魁,《漢語音韻學》(北京:北京出版社1986),頁353-355。李新魁,〈論侯魚兩部的關係及其發展〉,《李新魁音韻學論集》(汕頭:汕頭大學出版社,1997),頁31。陳復華、何九盈,《古韻通曉》(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頁423-424。 [viii] 陸志韋,《古音說略》﹝《陸志韋語言學著作集》(一)﹞(北京:中華書局,1985),頁270-273。 [ix]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頁237。 [x] 陳劍,〈上博簡〈子羔〉、〈從政〉篇的拼合與編連問題〉,「簡帛研究」網站論文,2003年1月10日。http://www.bamboosilk.org/Wssf/2003/chenjian01.htm [xi] 蔣錫昌,《老子校詁》(臺北:東昇出版事業公司,1980),頁222。 [xii]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頁245-246。 [xiii]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頁246。 [xiv] 王力主編,《王力古漢語字典》(北京:中華書局,2000),頁983。 [xv] 此則材料轉引自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北京:中華書局,1993),頁702。按,楊伯峻並不同意于鬯的看法;然對照簡文來看,于鬯的意見還是較可信的。 [xvi] 「貶」、「叟」相通例證,可參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會典》(濟南:齊魯書社,1997),頁264。 [xvii] 「貶」、「辨」、「辯」、「變」等相通之例,可參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會典》,頁10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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