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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博物館藏楚竹書《從政》校讀

   

  

《從政》,是《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第二册中的一種,整理者分作甲乙二篇,幷在“說明”中指出:“由于兩組竹簡長度各异,編繩部位亦不相同,然內容則彼此相關、文句又有可以互作參考者,今分別命名爲《從政(甲篇)》、《從政(乙篇)》。”[i]不過,在關于竹簡長度的具體介紹上,談到甲、乙篇的整簡均爲42.6厘米。依此,實相一致。其關係似還有斟酌的餘地[ii]。今將研讀時的想法條陳于次,以祈教正。

一.甲1號簡:“昔三代之明王之有天下者,莫之餘(予)也,而囗取之,民皆以爲義。”

余,原釋文讀爲“餘”。恐當讀爲“予”。餘、予在古書中屢見通假[iii]。《爾雅·釋詁上》:“予,賜也。”郭璞注:“賜與也。”簡書此字與“取”字對舉,當爲施捨、賜予一類含義。《鄂君啓節》“毋余棹飤”的“余”,于省吾先生即讀作“給予之予”[iv]。又《說文》:餘,“舍者聲”。何琳儀先生更認爲“余、舍一字分化”[v]。因而此字也可釋爲“舍”,讀爲“捨”。《玉篇·手部》:“捨,施也。”與“予”義略同。雖然“取”上一字殘壞,簡文大意可曉,即:三代明王得天下,不事施捨,而是奪取,民衆都認爲是正當的。

類似說法在先秦古書中常見。如《孟子·梁惠王下》記齊宣王與孟子的一段對話,“齊宣王問曰:‘湯放桀,武王伐紂,有諸?’孟子對曰:‘于傳有之。’曰:‘臣弒其君,可乎?’曰:‘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禮記·禮器》云:“堯授舜,舜授禹,湯放桀,武王伐紂,時也。”《荀子·正論》云:“湯、武非取天下也,修其道,行其義,興天下之同利,除天下之同害,而天下歸之也。”《墨子·魯問》云:“昔者三代之聖王禹湯文武,百里之諸侯也,說忠行義,取天下。”《韓非子·說疑》也說:“舜偪堯,禹偪舜,湯放桀,武王伐紂,此四王者,人臣弑其君者也,而天下譽之。”同書《忠孝》說:“今舜以賢取君之國,而湯、武以義放弑其君,此皆以賢而危主者也,而天下賢之。”這些可與簡書對讀。

 

二.甲2號簡:“其亂王,餘(予)人邦家土地,而民或弗義。[]……”

余,原釋文亦讀爲“餘”。實當讀爲“予”,說已見上。王,原屬下讀。這段話與上文對舉,“其亂王”與“昔三代之明王”相應,故改讀。上引《墨子·魯問》語隨後說:“三代之暴王桀、紂、幽、厲,仇怨行暴,失天下。”章法略同。“予人邦家土地”,似即指“失天下”。

“義”後一字殘存上端。從筆迹和上文推測,可能是“夫”。即針對“亂王”,也有“夫是則”如何之說。

 

三.甲5號簡:“從政,敦五德,固三折(制),叙十怨。”

7號簡:“三折(制):持行,視上,卒食……”

整理者正確地指出這二簡所云“三折”相關,但將“折”讀爲“誓”。楚簡中,“折”常常讀爲“制”,如郭店簡書《老子》甲19號簡的“始折有名”即“始制有名”,《六德》2號簡說“折刑法”即“制刑法”,九店《日書》20號簡“利以折衣裳”即“利以制衣裳”。云夢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除》一三正弍“折衣裳”亦即“制衣裳”。因而本簡中的“三折”疑當讀作“三制”[vi]

視,原釋文釋爲“見”。由于郭店簡的發表,我們得知在一般情形下,楚簡中“目”下作跪坐人形的是“見”,作立人形的是“視”[vii]。此字下作立人,當以釋“視”爲好。

在原釋文中,7號簡的上揭8字斷作兩個4字句,即“三折持行,見上卒食”。5號簡說:“五德:一曰愋,二曰恭,三曰惠……”對比之下,這裏的“三折(制)”之後大概也是詳述其具體內容。由于後文殘去,今難準確判讀,姑且將隨後6字兩兩斷開,看作三制之目。《從政》甲12號簡說:“敦行不倦,持善不厭。”“持行”大概也是敦行、篤行一類意思。作爲另一種可能,“持行”也許是講行走的儀態,與下文對“視上”的推測相應。《左傳》昭公十一年記:“單子會韓宣子于戚,視下言徐。叔向曰:‘單子其將死乎!朝有著定,會有表;衣有襘,帶有結。會朝之言必聞于表著之位,所以昭事序也;視不過結襘之中,所以道容貌也。言以命之,容貌以明之,失則有闕。今單子爲王官伯,而命事于會,視不登帶,言不過步,貌不道容,而言不昭矣。不道,不共;不昭,不從。無守氣矣。’”《禮記·曲禮下》云:“天子視不上于夾,不下于帶。國君,綏視。大夫,衡視。士視五步。凡視,上于面則敖,下于帶則憂,傾則奸。”可見古人對視綫的高下很有講究。從正面理解,這裏的“視上”大概是針對“視下”而言,是指既不“下”、也不“傾”的正確作法。“卒食”恐應有後續文字,是說食畢之後的事情。

 

四.甲3號簡:“教之以刑則逐。”

逐,原釋爲“述”,讀爲“遂”。此字右旁上部當是“豕”,比較同篇2號簡以及乙篇1號簡中的“家”字所從可知。這樣,此字當釋爲“逐”。簡文可能是說濫用刑罰則會遭致放逐,這與上句“……禮則寡”意境相通而有進一步發展。

  

五.甲8號簡:“好[](刑)……”

“好”後一字殘泐。其左旁殘筆隱約可見,其上部似爲“井”,下部似爲“土”,與同篇3號簡的“型(刑)”字近似。亦可釋爲“型”,讀爲“刑”。古書有“好刑”之說。如《淮南子·詮言》云:“好刑,則有功者廢,無罪者誅。”本句的“好刑”如何,與上句“罰則民逃”意義上有聯繫。

 

六.甲14號簡:“有所有餘而不敢盡之,有所不足而不敢弗[]。”

《禮記·中庸》:“庸德之行,庸言之謹,有所不足不敢不勉,有餘不敢盡,言顧行,行顧言。”相形之下,可見簡文所載即《中庸》所記這段孔子語中的兩句,“弗”後可補以“勉”字。只是簡書行文略爲繁複,且“有餘”句在前、“不足”句在後,順序有顛倒。

 

七.甲15號簡、5號簡:“毋暴、毋虐、毋賊、毋貪。不修不武<>謂之必成則暴,不教而殺則虐,令無時事必有期則賊,爲利枉/事則貪。”

二簡的綴合以及“暴”、“虐”二字的改釋與“武”爲“戒”字之誤寫,陳劍先生已有說明[viii],今不贅。這裏想補充說明兩點。其一,與簡文相應的《論語·堯曰》的文字是孔子與子張對話的一部分。其開頭是:“子張問于孔子曰:‘何如斯可以從政矣?’子曰:‘尊五美,屏四惡,斯可以從政矣。’”即所說“四惡”是關于從政的話題,這與簡書的主旨正好相同。其二,陳劍先生將這段簡文與《論語·堯曰》、《荀子·宥坐》、《韓詩外傳》卷三第二十四章比較,指出:“簡文所云,亦當系本自論語,而‘暴’、‘虐’、‘賊’三者之後是‘貪’,跟《論語》和《韓詩外傳》卷三第二十四章都不相同。按上引《論語》‘四惡’的最末一項‘猶之與人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文意頗爲晦澀,推測起來,大概正因爲此,後來的著述遂或者去掉這一項,或者以意改之。《韓詩外傳》卷三第二十四章改爲‘責’,此處簡文則改爲了‘貪’。”[ix]試將簡文與《論語·堯曰》相比,有兩方面的不同。一是在順序上,前者講“四毋”的先後是“暴”、“虐”、“賊”、“貪”,後者講“四惡”的先後是“虐”、“暴”、“賊”、“有司”。後者的“有司”對應前者的“貪”,所以二者只是“暴”、“虐”的次序有异。二是在文字上,這裏想指出三點:(1)簡文“武”爲“戒”字之誤,于此簡書不如今傳《論語》。(2)《論語》“慢令致期謂之暴”,集解引孔曰:“與民無信而虛刻期。”邢昺疏云:“謂與民無信,而虛刻期,期不至則罪罰之,謂之賊害。”簡書說“令無時事必有期則賊”,是說命令隨時下達而限時完成。意義顯豁而順暢。(3)簡書“四毋”“貪”與“暴”、“虐”、“賊”都是單字詞,辭義也彼此相關。《論語》用了一個“有司”,與其他三事不協,語義也很費解。作爲另一種可能,簡書也許屬于今傳《論語》的祖本系統,或者是與之幷行的另外一系。

 

八.乙1號簡:“從命則正不勞”。

正,原釋文讀爲“政”。“政不勞”費解。“正”有君長之義。《廣雅·釋詁下》:“正、伯,長也。”郭璞注:“正、伯,皆官長。”邢昺疏:“正、伯皆官長。《大雅·雲漢》云:‘以戾庶正。’《盤庚》云:‘邦伯師長。’”《大戴禮記·主言》:“孔子曰:“上敬老則下益孝,上順齒則下益悌,上樂施則下益諒,上親賢則下擇友,上好德則下不隱,上惡貪則下耻爭,上强果則下廉耻。民皆有別則貞,則正亦不勞矣。此謂七教。”王聘珍解詁云:“正,政也。”該篇上文說:“是故內修七教而上不勞,外行三至而財不費,此之謂明主之道也。”可見“正”當指君上,王說誤。這與簡文可以參讀。《禮記·緇衣》:“上人疑則百姓惑,下難知則君長勞。故君民者,章好以示民俗,慎惡以禦民之淫,則民不惑矣.臣儀行,不重辭,不援其所不及,不煩其所不知,則君不勞矣。《荀子·君道》云“有司不勞而事治”,皆是類似表述。

 

九.乙4號簡:“聞之曰:譴(愆)悔而恭遜……”

“曰”後一字原未釋。從現存筆劃看,右旁上作“欠”,下作“臼”;其左旁所從與“言”類似,亦見于郭店簡《性自命出》62號簡,應是“遣(无辶)”之變體[x]。這種結構的字曾見于曾侯乙墓磬銘。裘錫圭、李家浩先生指出其讀音應與“遣”相近,磬銘中可能是與“遣”音近的“衍”[xi]。在本簡中,此字可釋爲“遣”,讀爲“愆”。“愆悔”是悔過的意思。

 

 

 

 



[i]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第213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12月。

[ii] 陳劍認爲不存在甲、乙篇之分,幷將原乙篇5號簡接在原甲篇171812號簡與乙5號簡、甲11號以及甲16號簡與乙3號簡連讀。見所撰《上博簡〈子羔〉、〈從政〉篇的拼合與編連問題小議 》,簡帛研究網200318日。

[iii] 參看高亨:《古字通假會典》,第834頁,齊魯書社19897月。

[iv] 《“鄂君啓節”考釋》,《考古》19638期。“棹”字暫依于先生之說,待考。

[v] 《戰國古文字典》,第534頁,中華書局19989月。

[vi] 上揭陳劍文已將“折”讀爲“制”,“行”後一字改釋爲“視”。

[vii] 參看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第114頁注[],文物出版社19985月;裘錫圭:《以郭店〈老子〉簡爲例談談古文字的考釋》,艾蘭、魏克彬原編,邢文編譯《郭店〈老子〉——東西方學者的對話》,第29頁,學苑出版社20029月。

[viii] 看上揭陳劍文。

[ix] 看上揭陳劍文。

[x] 參看拙文:《郭店楚簡〈六德〉諸篇零釋》,《武漢大學學報》,1999年第5期。

[xi] 看《曾侯乙墓鍾、磬銘文釋文與考釋》,《曾侯乙墓》附錄二,第553554頁,文物出版社19897月。